沧州重大盗油窝案29日一审宣判 “油耗子”被判无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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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9:06 新华网 |
29日上午,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智洪、于宏伟等31人重大盗油团伙公开宣判,刘智洪、于宏伟、刘问青、刘华成4人一审被判无期,并分别被处以10万元—20万元不等的罚金,其余27名团伙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金。 法院查明,刘智洪、于宏伟自2001年初至2003年底,先后组织刘问青、刘华成、王山参、陈建军、刘梦祖、董居元、黄春、刘江东、刘双全、齐景博、刘树岭、张东、王辉、贾世良、张国华、张国忠、刘志飞、窦合庆、王松岩、田绍华、马良旺、张国胜、马振付、汤洪伟、韩文彪、张忠华、孙金洪、刘菊星、刘洪柱等人结伙,在内蒙古锡林地区、黄骅大港油田作业区,在输油管线上钻孔打眼,同时拉拢、勾结油田看井职工,有组织地实施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盗窃等犯罪活动,盗窃原油83次630多吨,价值120多万元,严重干扰了油田正常的生产秩序,致使国家资源造成严重损失。另外,于宏伟、王山参等人还多次组织参与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犯罪活动。 法院经公开审理,认定刘智洪、于宏伟等31名盗油团伙成员分别犯有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