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医院诊疗费涨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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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9:28 上海青年报 |
本报讯(记者顾盈华)下周起,本市医院的门急诊诊疗费将有所上涨,包括普通门诊诊疗费(含挂号费)、专家门诊(含挂号费)以及统一急诊与门诊收费标准。 今后医院收费中将取消“挂号费”这一名目,把挂号费和诊疗费合并,一来简化收费程序,方便患者,二来也在收费中突出医生的劳务价值。 调整后,一级医院收费标准不变,仍为7元,其中医保就诊者仍自负1元;二级医院从8.5元调整为10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3元;三级医院从10.5元调整为14元,其中医保就诊者自负6元。医保就诊者在约定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时,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也就是说,调整门诊收费后,患者如果去二级或者三级医院就诊,必然要增加就诊者的少量支出,但是如果去一级医院就诊,就不会增加支出。同时,对自愿接受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点就诊、建立约定服务关系的医保就诊者实行优惠,诊疗费个人自负的1元由医保基金支付。 记者了解到,在所有的调整中,涨价幅度最高的是三级医院正主任医师的诊疗费,由原来的13元调整为20元。三级医院主要治疗疑难杂症,但是近年来,不少患者无论大病小病,习惯于上二、三级医院就诊,造成二、三级医院门诊量过大,部分医院人满为患。这次通过调整医院收费结构,适当拉开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收费差距,可以分流一部分三级医院的患者,鼓励“小病进社区”,在方便群众就医的同时,也有利于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更好地发挥各级医院应有的作用。 相关举措一 800种药品下月中下旬降价 本报讯 (记者顾盈华)昨天,市物价部门透露,下月中下旬,本市将再次降低800多种药品的价格,这是今年本市第六次药品降价。 今年以来,本市分别在2月、6月、7月、9月、10月分5次降低药品最高零售价,降价涉及到3400多个品种规格,其中9月降价品种近1400个,5次平均降价幅度为12.4%。 市物价局总经济师沈念东表示,11月中下旬本市将实行今年以来的第6次药品降价,预计涉及800多种药品,降价金额1.125亿元,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为9%。综合一年的6次降价,预计全年降价涉及药品4200多个,降价金额超过9.2亿元,最高零售价平均降幅为11.8%。 相关举措二 医疗费负担过重可申请“减负” 医保综合减负下周一起开始申请 本报讯 (记者顾盈华)为了解决部分参保人员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重的问题,本市从下周一开始受理医保综合减负申请的各项工作。 市医保局副局长张新民介绍,凡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一定条件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以下统称参保人员),均可申请医保综合减负。参保人员年自负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年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实行综合减负,减负比例为90%。 张新民说,达到综合减负标准的参保人员,可在就近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或街道(乡镇)医保事务服务点领取《申请表》,或登录上海医保网www.shyb.gov.cn下载和打印《申请表》。 参保人员在完整填写《申请表》后,在职职工应由所在单位审核后盖章证明;未重新就业的协保人员及其他无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的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盖章证明;退休人员原则上不需要单位盖章证明。 参保人员可凭盖章证明的《申请表》、社保卡(或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和有关凭证至邻近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减免。 可申请“减负”的五种情形 一是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30%以上的部分。 二是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平均工资1.5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40%以上的部分。 三是在职职工年收入在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1.5倍以上、3倍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收入50%以上的部分。 四是退休人员年基本养老金在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下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30%以上的部分。 五是退休人员年基本养老金大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年自负医疗费累计超过其年基本养老金40%以上的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