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欢迎国内外企业投资兴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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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09:50 中国西藏新闻网 |
拉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日前专门制定《西藏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优惠政策(试行)》,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国内外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兴业。 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1年9月19日经国务院批准的我国第47家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是西藏唯一的经济技术开发区,也是西藏对外开放、吸引外来投资的重要平台。开发区位于拉萨市西郊,距市中心9公里,距拉萨贡嘎机场85公里,正在建设中的青藏铁路从开发区内穿过,铁路货运站与开发区相邻,中尼、青藏公路临区而过,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开发区在拉萨市“东延西扩”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中,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将成为西藏基础设施最好、政策最为优惠的地方,并可能成为西藏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目前,开发区规划总用地5.46平方公里,将建成集研发、加工、出口、 贸易、社会建设等全方位的开发区。 据拉萨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桑钟民介绍,拉萨市欢迎国内企业在开发区投资兴业,并在土地、财税、金融、外经贸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 在土地政策方面,开发区土地按基准地价优惠50%提供给投资者,并免收土地使用费、土地管理费、土地登记费、土地抵押登记费,减半收取土地评估费;投资高新技术产业的企业,在基准地价优惠50%的基础上再优惠10%提供给投资者。 在财税政策方面,规定拉萨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外资企业(含港澳台企业,下同)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它各类企业按15%的税率征收;高新技术产业和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从经营之日起,分别免征企业所得税10年、8年,期满后,5年内减半征收;外资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前3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4年到第6年减半征收;投资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从获利年起,前5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6年到第10年减办征收。企业在开发区年缴纳流转税(指增值税、企业税)和年缴纳所得税达到一定数额的,可享受政策扶持,最高扶持比率分别为35%和45%。 在金融政策方面,规定投资企业自有资本金率达到20%以上的,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凡一次性投资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或注册在开发区,注册资金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开发区给予其贷款贴息的财政扶持。 在外经贸政策方面,开发区内的生产和科技企业,可优先赋予自营进出口经营资格;开发区内的企业,进口基础设施建设和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建筑材料、办公用品等,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等等。 作者:记者拉巴次仁 塔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