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污染企业不得在三峡库区范围内建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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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0:56 新华网 |
市政府昨日发出关于加强三峡工程建设期三峡水库管理意见的通知,我市各相关区县将制定三峡库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三峡水库范围内的任何区县今后都不得接纳重污染企业在本辖区内建立厂址。 据悉,各区县的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制定后,必须要报市政府审批之后才能实施,有关区县要对所辖库区内环境质量负责。市政府通知要求,各区县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分解落实到城市和乡镇以及企事业单位。 对不能完成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未达到水环境质量标准的城镇,市规划局、建委要严格控制其发展规模。库区内将逐渐降低化肥、农药的施用量,减轻农业面源污染,不得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船舶生活污水、垃圾、油类及洗舱水等经处理后仍达不到排放标准的,必须上岸处理。(记者吴从斌)(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