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将出台管理条例 网吧接纳未成年人将被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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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1:20 大华网 |
本报讯(记者李凯)记者从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获悉,我市将制定出台《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委员们昨天对条例(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条例(草案)中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将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每接纳一名未成年人罚款500元,但最高不超过150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对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国务院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处以15000元以下罚款,没有下限的规定。《汕头市文化市场管理条例》(草案)的这一规定,将可以解决以往由于执法自由裁量权过大可能造成的执法不公问题。 据了解,1999年4月19日,汕头市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汕头经济特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特区条例),并于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实施5年来,为培育和依法管理特区文化市场,推进社会主义精神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实施特区条例的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需要进行完善,因此我市决定将特区条例修改、制定为较大市法规。(来源:《汕头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