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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计生委:现行政策不许普遍生二胎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4:16 新华网

  针对近来社会上流传的“允许生二胎”的说法,记者昨天采访了市计生委主任陈书碧。他说,最近福州市计生委接到不少群众这类电话咨询,这种传言有悖于法律规定。他重申,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不允许普遍生育二胎。

  陈书碧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他说,所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是指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二)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三)患不孕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四)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五)夫妻一方因公致残,评为二等甲级以上残废;(六)夫妻双方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回祖国大陆定居,时间不满6年;再婚夫妻一方没有子女,一方再婚前已有一个子女的;或者一方丧偶后再婚,再婚前双方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合计有两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陈书碧还谈到国家计生委主任张维庆和政策法规司司长于学军最近的讲话。张维庆说,由于人口增长惯性,今后20年全国每年的净增人口仍将保持在1000万左右。“低增长率”与“高增长量”并存,人口总量过大仍然是必须长期面对和解决的首要问题。于学军最近也强调现行的生育政策在今后15年关键时期不会有改变,因此当前社会上流传“允许生二胎”传言是有悖法律规定的。我国现行生育政策是稳定的,不允许普遍生育二胎。(记者綦芬)(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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