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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青年利用网络复制、贩卖淫秽品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0日16:24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30日电(记者李京华)今年22岁的北京青年孟强因从网络上下载淫秽影片并进行贩卖,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终审裁定,维持原审法院以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判处被告人孟强有期徒刑3年。

  据介绍,孟强自2003年开始,在其家中通过计算机从网上下载淫秽影片,用刻录机制成光盘,并通过在网上发电子邮件联系买主,约定交易地点。2003年3月至2004年2月间,孟强在北京市朝阳区国贸地铁口附近、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及其家中,多次向人贩卖淫秽光盘259张,获利3780元。警方从孟强住处起获已刻录的淫秽光盘732张、电脑主机三台、硬盘二块(主机硬盘及另二块硬盘中均有淫秽内容)。

  二中院审理法官认为,孟强以牟利为目的,复制、贩卖淫秽物品,其行为已构成复制、贩卖淫秽物品牟利罪,且情节严重,依法应予惩处。原审法院宣判后,孟强不服,以所犯罪行不属情节严重,且从其家中起获光盘并非全是淫秽物品为由,向二中院提出上诉。经查,孟强的上诉理由与已查明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又无法律依据,且原审法院已考虑上诉人孟强有坦白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已对其从轻处罚,故上诉人孟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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