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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改革决不仅仅是“均贫富”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1:00 红网

  据新华网报道,上海正在推行的公务员工资改革,将实行“限高、保中、补低”原则,即对“阳光工资”设置一个最高限额,比较富裕的部门岗位工资再高,也不得超过此数。而对一些收入本来就居于中间水准的部门,则继续使他们保持现有水准。对一些收入偏低的部门则采取补贴的方法,使他们的收入水准相应得到提高。从而最终达到公务员工资外隐性地带阳光化,长久以来的部门、级别和地区间公务员收入落差将大大缩小。

  公务员收入存在行业和地区的差别,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不相同,收入存在差别尚可理解,同一地区不同行业之间的公务员也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则是一个司空见惯却并不合理的现象。

  从理论上说,公务员只不过是纳税人聘请的为其提供公共产品服务和社会管理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所处的部门和行业不同,仅仅是服务岗位不同,并不代表他们的职业不同。因此,不能用行业收入差距来说明不同部门公务员收入差距的合理性,因为公务员并不是某行业的从业人员,他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服务,而非某个行业的产品和服务。

  但在现实生活中,同一级别不同部门(甚至同一部门不同岗位)之间存在巨大的收入差距,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都是国家公务员,都在努力工作,工资的悬殊、差别是几倍甚至是十多倍。显然,这种差距不是“按劳分配”的结果,而是各个部门掌握的社会资源大不相同造成的,用句俗话说就是“靠山吃山,靠水吃水”。

  有的部门因掌握财权或审批权,“近水楼台先得月”,能够轻而易举地利用工作之便享受和获取没财没权部门所无法企及的厚遇和私利,从而导致了不同部门之间公务员收入的肥瘦之别。有的部门“油水”丰厚,相关监管机制却很不完善,以致于本应是国家获取的收益以奖金、福利、津贴等各种方式流进了个人的腰包。

  此次上海推行的工资改革将实行“限高、保中、补低”原则,颇有些“均贫富”的味道,但是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公务员工资改革并不是简单的“均贫富”问题。有关方面应加强对“富裕部门”的监管和审计,合理地制订工资标准,决不能让政府滥用纳税人的钱。要把公务员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各种收入都放到“阳光”下,接受监督。要统一并明确政府提供的各项公共服务的标准和要求,减少和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和程序,严防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这样做,或许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富裕部门”的油水,但是有利于建立精干、高效、廉洁的政府,也有利于改变现有的公务员收入不平等现象。(稿源:红网)(作者:莫林浩)(编辑:杨国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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