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出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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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4:04 济南日报 |
本报10月30日讯(记者 周芳)备受社会关注的济南城市供热价格调整方案,经过申请、听证、政府审定程序,今天正式出台。 具体调整方案如下:自2004年11月1日起,工业用蒸汽和中小学校、托幼园所及其他类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中小学校、托幼园所采暖按建筑面积由每季每平方米15.6元调整为18.7元,其他类采暖按建筑面积由每季每平方米23元调整为28.9元。自2005年1月1日起,居民采暖按套内建筑面积由每季每平方米19.5元调整为22.2元,居民采暖用蒸汽由每吨99元调整为133元;2005年1月1日前居民采暖和居民采暖用蒸汽价格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和每吨99元执行。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的采暖价格不予调整,仍按每季每平方米19.5元执行。 自去年下半年以来,煤电油运持续紧张,原材料价格不断上扬,导致供热企业亏损严重。为维持供热企业正常生产,维护用户的长远利益,保障城市供热事业可持续发展,市热电总公司向物价部门申请对供热价格进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定调价和价格决策听证及《济南市人民政府重大公共事项决策听证暂行办法》的规定,市物价局于9月10日召开了供热价格调整听证会,对市热电总公司提出的供热价格调整申请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在听证会上,大多数代表同意和赞成供热价格调整申请,同时在调价的幅度、企业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政府对供热企业的管理和支持以及对特困群体的照顾等方面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根据市政府、省物价局的要求和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市物价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采取合理调价由社会和居民分担一部分、财政补贴由政府支持一部分、加强管理由企业内部消化一部分“三个一部分”的办法,对申请方案进行了反复修订,并报市政府批准,制定了调价方案。与申请方案相比,调价方案主要作了四个方面的调整:一是调低了居民采暖价格和蒸汽价格,调高了其他类采暖价格,与申请方案相比减少提价额800多万元;二是对特困家庭制定了优惠政策;三是将居民采暖和居民采暖用蒸汽调价的执行时间推迟到2005年1月1日,比申请方案减少提价额3000多万元;四是政府一次性给予供热企业1830万元的财政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