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大提议:居民楼内商铺不能开饭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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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5:53 新华网 |
居民楼内不能开办饭店、洗浴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服务场所,商业服务用房能否例外?29日下午,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就《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居民楼内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也不能开办经营服务场所。 据了解,《郑州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中提出“本市市区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禁止开办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但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除外”,市人大常委会的修改意见是,居民楼内本来就不能开办饭店、洗浴等影响居民生活的经营服务场所,建设项目时就应当遵守这一原则,因此建议删去草案中“但规划作为商业服务用房的除外”的表述。 另外,郑州市人大常委会认为,《条例(草案)》应精简处罚条款,减小罚款数额和罚款额度的伸缩性,处罚条款在内容上与上位法规定保持一致,处罚的办法要和郑州市行政处罚的规定相衔接。 郑州市环保局局长程有良说,目前市区内一楼开饭店的情况十分普遍,对楼上居民造成油烟、粉尘等污染。如果政府采取硬性规定,禁止在一楼开饭店,可能会造成餐饮分布网点不均,给居民生活带来不便。人大对此作出修改意见,环保部门虽然工作上有困难,但会以居民生活为重,努力实施。 郑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郝建生表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还需要进一步征求多方面的意见,经主任会议研究,暂不在本次会议进行表决。 本次会议不予表决的还有《郑州市燃气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游行示威规定》、《郑州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表决稿,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之后公布实施。 又讯29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包括副职在内的8位法律职务人员述职进行评议。经过表决,8人通过了评议,但均未获得满票,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投了弃权票或未按投票器。(来源:大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