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王”胡志标被改判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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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6:15 重庆商报 |
广州日报消息日前,广东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胡志标的妻子林莹作出二审判决,由一审判处的有期徒刑11年改为4年。据了解,此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一审判处胡志标的20年有期徒刑改为8年。至此,这宗持续4年之久的“爱多案”终于尘埃落定。胡志标是原广东爱多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1997年11月,“爱多”以2.1亿元购得中央电视台的5秒版广告,成为名噪一时的“标王”。(来源:重庆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