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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剥夺土地承包权成为今年妇女维权新焦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14 新华网

  新华网河南频道10月31日电记者日前从河南省妇联了解到,今年妇女维权出现了新动态,农村及都市周边村庄妇女的土地分配成了妇女维权工作的焦点难点。男到女家落户、离婚没有迁出、丧偶妇女没有再嫁等三类人没有分得耕地、土地承包权被收回成为焦点问题。

  据河南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从近期接访的百余起因土地承包权问题而上访的妇女的情况来看,大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男到女家落户,有些村组干脆就不分给土地,不管县、乡如何以行政命令催促或是法院判决该分给土地,村组照样顶住不给;有些地方男方刚到女家落户时给了土地,后来调整土地时却被没收。郑州市金水区某村的宋某反映,她丈夫到她家落户后,丈夫和他们的婚生子女以前都有土地,现在孩子都长到20多岁了,最近村里调地时说不再给她丈夫及子女土地了。

  离婚妇女没有改嫁他乡,户口仍在本村,而村里却把离婚妇女的土地收回分给其前夫新娶的媳妇。驻马店市驿城区的郭某反映,2002年她同丈夫离婚后,她和17岁的儿子相依为命,母子二人的户口还在本村,但村里2003年却将他们的土地收回了。

  丧偶妇女,村里劝她们改嫁,以便收回土地。一些村里规定,丧偶妇女必须在两年内改嫁迁出,两年内可享受村民同等待遇,超过两年,村里将收回发包的土地,取消其一切待遇。更有甚者,个别村里规定:本村妇女在本村结婚20年以上而没迁走的给地,20年以内的不给地。

  这位负责人分析认为,之所以在农村会出现这种现象,除了这两年国家实施重农政策、农民种地积极性提高外,一些村组干部存在重男轻女思想,法律意识淡薄,导致一些村形成了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成文或不成文的规矩;同时,这些村组干部的所作所为构不成刑事责任,那些上访妇女千辛万苦顶多是得到应得的土地,而这些违法违规的人得不到相应的法律制裁,党纪、政纪处分。事实上,这种现象是传统观念在现代文明法制社会的一种挣扎。(完)(河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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