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奥运建设应在法律框架之下(观点贩子)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30 人民网-江南时报

  在强调法治建设的时代,奥运会也应当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北京市奥组委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并委托北京市律师协会奥运法律事务专门委员会就2008年奥运会提供法律意见。最近,14位律师向奥组委提交了他们用两年时间完成的专业法律意见书———《奥运法律框架》。

  如果从法律角度观察奥运会筹备工作,人们会提出一个令奥组委尴尬的问题:奥组委究竟属于什么样的机构?查阅奥组委官方网站,只是简单地介绍说,奥组委成立于2001年12月13日,由北京市政府、国家体育总局、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人、奥林匹克事务专家等人士组成,而没有说其成立的法律依据何在。

  就具体运作而言,政府官员在奥组委中发挥着主导作用,其性质接近于政府机构。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一切政府及具有政府性质的机构的权力,都必须由法律予以明确的授予,且只能在法律授予的范围行使。否则,便不具有合法性。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很多政府机构都缺乏这样的立法授权。不过,近年来,情形已有所好转。奥组委的机构设立、它的法律地位、组织原则、组成方式、决策程序等等问题,都需要由专门的法律予以规定。事实上,只有经由法律的授权和安排,奥组委的行为才可具有合法性。而市长或体育总局局长担任组委会官员,并不能自动地把其权力带进组委会。因为,他们原来所拥有的权力只能在其原职责范围内有效。

  从财务角度看,用于筹备奥运会的大量资源来自中央或地方财政拨款。这种拨款的数量、预算批准程序及资金使用监督机制,似乎也没有法律予以明确规定。于是,奥运会的财务显得相当随意。先是好大喜功,场馆设计普遍过于奢华,需要财政投入大笔资金;然后又是场馆纷纷瘦身。其间,预算的调整并未经过立法程序予以充分的审议。国家审计署还曝出奥组委挪用资金的问题,最终似乎也不了了之,则更令人对奥组委的财务制度产生怀疑。

  有了这些前车之鉴,有必要以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奥组委的财政事务。否则,大量公共资金被花得不明不白,是有悖于建设法治财政的总体目标的。

  北京市律师协会的《奥运法律框架》则提醒我们注意到另一个问题:奥运会乃是一项民间活动。这一点,似乎未被大多数人注意到。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关于奥运会的种种宣传给人一种印象,似乎奥运会是一种由政府组织、经营、管理的国家行为。我们目前的体育体制也确实使奥运会具有国家行为的特征。有人曾经开玩笑说,北京办奥运不会有任何困难。缺乏经费?政府投入就可以;交通拥堵?不准本地车辆上街即可。

  假如立法机构制定有关奥组委的法律性文件,也应当明确这一点。当行政部门在介入奥运会的时候,同样应当以这一点作为一个准绳。

  当然,由于奥运会本身能带来巨大的公共利益,比如民族荣誉,也由于其规模巨大,政府为维持社会秩序必须对其予以管理。但是,这些并不能改变奥运会的性质。摘自10月30日《新闻周刊》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31日 第五版)


   发GA至8888445看最新雅典战报推荐】【 小字】【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一
关键词二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彩 信 专 题
Twins
友谊第一乱世佳人
维他小子
多吃水果海底世界
有声有色
夏日狂哗依依不舍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