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副所长强奸女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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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3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溪10月30日电身为原县拘留所副所长的宋某,却“看”上了刚进拘留所的孙某,于是他利用职务之便,在他值夜班时,居然在拘留所值班室内与女拘留人员孙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孙某立即以强奸罪将宋某控告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后,以涉嫌强奸罪将宋某刑拘,但检察机关至今也未批准逮捕。此事就发生在本溪市本溪县的拘留所里。 今年的5月11日,本溪县南甸镇滴塔村27岁的孙某在中南山上放羊,她一边放羊一边用镰刀割草。护林员来到之后,警告孙某不准在林间的禁牧区放羊,接着两人发生撕扯,从撕扯又变成了相互的厮打,最后,护林员被孙某手中的镰刀砍伤。根据孙某的伤人行为,派出所将她送进了县拘留所,被治安拘留10天。 孙某称,就在她进拘留所的第六天晚上,孙某又被这位副所长提审了,进了值班室后,宋某并不是谈心和了解情况之类,而是让孙某陪他聊天。这时孙某已经看出了宋某的用意,十几分钟后,找个借口便出来了。 9点左右,副所长干脆自己去了孙某的监室将她叫了出来。孙某说:“到了值班室门没关,灯也没有闭就将我摁在床上强奸了。” 事后,孙某回到监室就把内裤脱下装在了方便袋内,第二天便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警方调查得出了结论,孙某被宋某第三次提审后,才与宋某发生性关系的。在发生性关系时值班室的门一直未关,灯也未闭,同时有多位在押人员看到了,并未听到孙某呼救。5月18日早8时,宋某曾找到过孙某想通过钱来解决此事,但最终双方因价格谈不拢而未果。 时代商报供稿 《江南时报》 (2004年10月31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