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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事业单位有了《考核暂行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07:46 新华网

  省人事厅日前对我省出台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办法》进行公布。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全面考核有了比较规范的办法。考核结果,将作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续聘、晋升、调整工资待遇的主要依据。

  据人事厅法规处负责人介绍,《暂行办法》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次,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将得到晋升工资档次和发放奖金的奖励。管理人员连续3年考核为合格以上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2年以上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以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工勤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聘任工人技术职务。在奖励的同时处罚也是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除不发年终奖金外,单位还可以解聘,也可以调整其岗位或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再调整岗位。连续2年考核或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降职、低聘或解聘。考核不合格被调整岗位的人员,将相应改变其岗位工资及有关待遇,并对其聘用合同作相应变更。(记者贺锴)(网络编辑:李新苗)(来源:山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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