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说“民主弹劾干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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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0:0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梅香生 江苏省滨海县今年开始推行“民主弹劾干部制”。该制度规定,县乡人大代表和党员代表可联名对本单位内不称职的干部进行弹劾。凡工作打不开局面,严重失职渎职的干部,代表都可以联名对其进行弹劾。这是干部制度改革中又一个令人备感欣慰的消息,它标志着我国官员任免机制变革开始向更深层次发展。 民主弹劾官员,这是西方民主国家通常的做法,甚至连国家元首也不例外。对这一做法过去我们讳莫如深,不敢作出正面的评价,更谈不上借鉴。如今江苏省滨海县大胆推行这种改革,这是思想解放的一种表现。邓小平同志早就说过,改革要允许大胆地试、大胆地闯。党的十六大提出了加强政治体制改革的任务,这也是适应新形势、确保国家政权长治久安的需要,因此要鼓励基层政权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实践。 长期以来,我们的官员任免实行的方法在任免干部工作中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一大批德才兼备的干部被选拔上来。但也应该看到,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民主发扬得不够充分,存在少数人说了算的情况,导致一些不被群众肯定的人也成为官员,而群众虽不满却没有办法。民主弹劾干部制度较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是真正的还权于民,让群众说了算。 更重要的是,推行“民主弹劾干部制”,上级不用施压,干部也会自觉干好本职工作,干部会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因为群众盯着,你干得好不好,一清二楚。这也从根本上解决了干部只对上负责,热衷于搞政绩工程的毛病。相信在这种机制下,各种过去难以根治的问题,比如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等等都会迎刃而解。 从根本上讲,“民主弹劾干部制”体现了“三个代表”的要求,因此应当大力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