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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握手环指骨折 法院判医疗费各担一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1:17 沈阳晚报

  新华社天津10月30日专电(吴儒村)两邻居途中相遇,双手紧握,竟造成年近花甲老人一方左环指近节粉碎骨折。因医药费等纠纷,两邻居诉至公堂。天津南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此种损失双方有责,故判决各担50%费用。

  原告雷某与37岁的被告李某是邻居关系。去年6月初的一个晚上,雷某在去参加晚间锻炼途中遇到李某。雷某在诉状中称,当时李某喝了点酒,拉起他的右手走到了集合地点。因当天天气不好,活动停止。而后,李某握着他的右手仍不松,他用左手帮忙抽回。而李某又用力拉住他的左手,致使左手环指骨折,当晚便到医院治疗。数日后,当雷某需要到医院复查时,李某与雷某发生了争执,并最终将纠纷诉至法院。雷某要求李某赔偿医药费、交通费等共计3800余元。

  而李某辩称,当晚与雷某相遇后,双方的左手握在了一起。雷某要求与其掰手腕。他认为雷某已经老胳膊老腿不能掰了,但雷某不服,遂用左手抓住其左手用力向上撅,随后便听到一声响,雷某手指受伤。李某认为,损伤是因为原告自身的原因造成的,不同意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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