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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1:21 东方网-劳动报

  老马同志:我是单位的人事主管,现在我们单位有一个职工发生了工伤,我想了解一下,如何办理工伤保险的待遇,望你能做一介绍。谢谢!

  读者徐先生徐先生:

  根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因工伤亡的,由工伤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待遇手续,并提供下列相应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二)工伤医疗费用支付凭证;

  (三)工伤人员与承担工伤责任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待遇享受人的身份证明及与因工死亡人员的供养关系证明;

  (五)下落不明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相关材料。

  经办机构在接到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工伤人员或者其供养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定其待遇标准并按时足额支付;不符合条件的,会书面告知。

  老马(来源: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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