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量提前讲一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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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1:21 东方网-劳动报 |
一则报道说,一“协保”人员在一家超市打工,结果突然被告知:“单位关门,明天不用来了。”于是他依据有关法律,走上诉讼渠道,结果败诉。因为法院认为他不适用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且没有与单位单独约定“解除合同的提前期”。 当然,从现行的法律法规来看,法院的判决是没错的。但单位没有“提前通知”的法定义务,并不等于单位的做法就完全是合情合理的。如果我们换位思考一下,是职工突然提出明天不干了,单位会是什么反应呢?可能也会以没有提前通知、单位无法安排人员为由而拒绝,甚至扣发工资,直至告上法庭。 所以笔者总以为,用人单位如果能尊重职工,通过人性化的操作,这样就可以避免产生矛盾,更不会对簿公堂了。 马前卒(来源:劳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