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困难单位可减缓停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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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4:34 新华网 |
昨日,武汉房改委资金中心正式下发文件,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并首次对停缴、缓缴等做出规定。 今年10月1日起,武汉市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缴存比例由过去的两个5%调至两个8%,即职工个人按其月均工资总额的8%缴存,同时单位也按8%缴存,两个8%的金额同时进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将缴存比例提高到10%以上,但最高比例不超过两个15%。 对于有些企业由于不景气难以维持公积金缴存的,可向房改委资金中心提出申请,并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可在一定时期内减、缓、停缴公积金,待企业效益好转时再补缴。(完)(记者黄振琳)(编辑:陈辉)(来源:楚天金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