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考首开“罚单”不服允许“上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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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0月31日15:28 新华网 |
在昨日开始举行的自学考试,厦门市自考办首次向违规考生颁发处理决定书。这也是自考首次发放违规处理决定书。这张处理决定书包括:考生的姓名、处理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处理决定的内容等。 根据规定,违规考生如果对违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其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对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处理决定不服的,也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上一级教育考试机构(或部门)在受理30日内做出复核决定,被处理人如果不服,可以依据《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昨日自考,厦门市有29名考生收到处理决定书,其中,6人因为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如手机)进入考场,他们受到被取消该科的考试成绩的处罚;22人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资料参加考试,1名为替考的“枪手”,他们此次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都将无效,并推迟一年毕业。 令人关注的是,在这29名违规考生中,17人为改革体制试点专业(小自考)考生。 据厦门市招生考试中心介绍,即使替考者在考试时没有被发现,侥幸过关,到毕业验证时,他们仍然面临“考验”,组织者还将核对考生每门课试卷笔迹,查验是否一致。 约两万名考生参加自考,自考今日结束,这也是今年最后一次自考。(记者 佘峥)(来源:厦门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