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言录:“集体研究”不是“挡箭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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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1:46 大江网-江西日报 |
领导班子在集体研究的基础上作出决策,这是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一言堂”,使决策更为科学、合理的有效措施。然而,这部“好经”在有的部门和单位却被一些人“念”歪了。他们为了眼前的好处和局部的利益,以集体研究的名义,作出违反党纪甚至国法的决定。在他们看来,即使是违法乱纪,也是“因公违法”,与其他违法行为不同。在责任追究上,自然是“法不责众”,“板子”不会打到哪个人身上。“集体研究”可以拿来当“挡箭牌”,这是极端错误的想法。只要是违反党纪国法,不管是“集体研究”,还是“个人决定”,都逃脱不了党纪的追究和国法的制裁,心存侥幸的人还是及时醒悟、尽早回头的好。———司马龙(芜湖)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