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见死不救,重罚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2:0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本报讯江苏省徐州市有关部门披露,该市对医疗机构“见死不救”有了明确说法:医生、医院见死不救的,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并处以罚款。 徐州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通过的《徐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办法》规定,急救机构不得拒绝市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医务人员在任务场所发现急、危、重伤病员应当主动救援。对急救机构拒绝服从急救医疗指挥中心统一指挥;拒绝收治急、危、重伤病员;配备的医师、护士不符合规定;非因不可抗力延误急、危、重伤病员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视情节的严重性,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对单位予以警告或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另外,对单位或个人盗用、冒用急救机构名义的,可由市县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或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晓秋 闻信 连俊) 《华东新闻》 (2004年11月01日 第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