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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药店分类管理 分“处方”和“非处方”药店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4:14 人民网

  本报讯(记者魏铭言)前日,国家药品分类管理座谈会上提出,从明年起,药店将和药品一样实行分类管理,被分为“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此外,到2005年底,全国药店内销售的所有处方药,市民都须凭医生处方购买。

  据业内人士分析,北京市等大中城市内的大部分药店都将成为“处方药店”。药品监管部门根据药店软硬配置和药品分类管理质量,核定哪些药店有销售处方药资质并授予“处方药店”标牌。而“非处方药店”则按规定只能经营普通药品,不能销售处方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有关负责人此间说,我国现有药店20万家。明年上半年,全国地市以上的城市要完成对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划分,年底,所有药店全部完成此工作。药店分类今后将与药店换发经营许可证同时进行。

  评定处方药店和非处方药店的标准,正在制定中。

  另外,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规定,到2005年年底,我国现有的1万多种处方药都须凭医生处方在药店里销售。目前的情况是,我国有各类药物约1.5万种,截止到今年10月,除了非处方药物4300多种外,其他的1万多种处方药只有注射剂和抗菌类药品规定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其他诸如激素、心脑血管病治疗药物和治肿瘤类药物,药店在销售时还没有要求核对医师处方。而在去年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收集的3万余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中,97.4%都是由处方药造成的。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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