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关系你我他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5:26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记者 裴智勇 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中,有许多关系百姓生活的条文——— 防止“一房两卖” 物权法草案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登记;不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规定,登记机构不得拒绝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查阅,复制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有关事项,但复制可以适当收取工本费。 第二十二条规定,债权人为了限制债务人处分期房等不动产,保障其将来取得物权,符合预告登记条件的,有权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违背预告登记对该不动产作出的处分,不发生物权效力。 在上海,曾经发生过房产商把一套房屋同时卖给6个人的事情。在法律上,房屋的买卖就属于不动产的变更和转让,不登记,房屋买卖无效。将来物权法实施后,在买房时,有关机关不得拒绝您对房屋产权登记的查阅。您也可以采取预告登记的方式,防止地产商把您已买的期房偷偷转卖。 悬赏寻物要兑现 “拾金不昧”,被视为社会美德。现行的《民法通则》也规定,拾到东西,归还失主,对悬赏行为没有规定。而物权法草案规定,如果失主有悬赏行为,就有义务兑现自己的诺言。该草案还规定,遗失人领取遗失物应当支付保管费等必要费用。看来,以后捡到东西,拾得人还是有权利讨要报酬的。 业主会议有权更换物业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可以制定有关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规定,自行管理该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机构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筑单位聘请的物业管理机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认为不合适的,有权更换。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通常所说的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会议也就是由全体业主组成的会议。该规定使小区业主会议及业主对居住区的维护管理权利有了法律保障。 住宅改变用途须业主同意 物权法草案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经全体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同意:(一)将住宅改变为餐饮、娱乐等商业用房的;(二)将共有部分改变用途的。 如今,有些人擅自将住宅用房改为餐饮娱乐商业用房,不仅影响了其他业主的生活,也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该规定为这类行为设置了法律障碍。 空调滴水、噪音不得扰邻 物权法草案规定,建筑物的屋檐滴水,不得直接滴注于相邻的不动产;安装空调等设施,不得因滴水、噪音对相邻的权利人造成损害。 城市高层建筑的空调在夏天可能是邻里纠纷的导火索。这一规定有利于阻止因这种现代享受而引起的纷争。 《人民日报》 (2004年11月01日 第十三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