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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偿归还”挑战传统美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7:09 齐鲁晚报

  “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把它交到警察叔叔手里面……”自小时候哼唱这首童谣时,多数人就知道捡到东西要归还的道理。千百年来拾金不昧作为一项传统美德,就是这样在潜移默化中不断传承。而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从法律角度规定拾金不昧者可获得保管费等必要费用或报酬,让拾金不昧在法律的层面和经济补偿挂了钩。那么,拾金不昧究竟有没有变味?这究竟是不是对传统道德的背叛?

  第二落点街头市民和服务业人员看法不一

  对于拾金不昧应否获得相应报酬的问题,记者在济南街头随机采访了30位市民,其中有23位市民表示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值得整个社会学习和倡导的。“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对于失物的复得,一般失主肯定对归还者心存感激,会主动去表达谢意,这是人之常情;但若是捡到失物者主动向失主索取补偿,传统美德不就变味了?

  另外,还有7位市民认为“人非圣贤”,都是有七情六欲的,捡到贵重物品适当索取相应报酬也不足为过,有的人在捡到几十万元归还失主后却换不回一个谢字,实在是让人寒心,应该从法律上规定给拾金不昧者以适当的报酬。

  那么,经常捡到乘客失物的出租车司机、美容店人员等服务业从业人员以及公共场所工作人员是如何看待“归还失物获酬立法”的呢?记者对近20位服务行业从业人员进行了随机采访,发现多数服务业者大都认为应该给予适当的报酬。一些出租车司机称,曾经遇到过在车上捡到乘客手机等物品的情况,但遇到这种情况时常常抽出自己的时间特地上门或约定在某地点交还失主,自己要搭上油钱和时间,却只能换回对方的“谢谢”,又不好意思开口索要报酬,感觉有些吃亏,如果法律规定可要报酬,再遇到类似情况自己也会拿到汽油钱,这样也不会感觉“折本”。另外,一些经常捡到顾客失物的从业者也表达了类似观点:将失物归还失主后应给予适当报酬,这部分报酬至少能补偿自己因保管和归还失物而付出的钱财。

  精神文明办:有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济南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称,千百年来“拾金不昧”一直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来规范社会的基本行为,是反映市民道德水平的一面镜子。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把捡到的东西归还失主是一种美德,自古以来《易经》、《尚书》等均对这种行为有所记载。新中国成立后,“雷锋精神”更是被作为一种无私奉献精神而广为传颂,“拾金不昧”则是这种精神的代表,被人们大力推广宣扬和学习,并且深入人心。即使在今天,“拾金不昧”仍然被社会普遍认可,并作为一项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写进教科书,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拾金不昧”更重要的是用社会道德来倡导人们去履行,而不是用金钱作为衡量这一美德的标准,因此不应提倡有报酬的“拾金不昧”。

  个案点击一位失主的艰难索物过程

  程先生(29岁,建筑设计师)不久前的一天晚上,我和朋友乘坐出租车。我先下车后,一摸手机不见了,就知道落在车上了,由于没有背过朋友手机号,就拼命拨打自己的手机。后来朋友作证,在车上确实听到我的手机一直在响,但司机咬定是自己的,于是他只能索要的票后下车了。

  第二天,我多次拨打自己的手机,但始终处于关机状态。直到当天晚上才开机,司机接听后承认自己捡到手机,并暗示给他“好处”,否则不予归还。其间经查询他用我的手机打过几个电话。通过的票我查到出租公司,但司机却拒不承认捡到过手机。后来在通信公司通话记录和朋友指证下,出租公司和城市客运办出面协调,几天后该司机才承认捡到手机,并答应归还。又过了好几天,我才接到出租车公司的电话,通知我去公司取回手机,这时已距离丢失手机十几天了,当手机重新拿到手的时候,挂饰和手机卡已经丢失了。我百感交集,但觉得能取回手机已比较幸运了,相信很多人都找不回自己丢失的物品吧。

  有偿归还立法很有必要

  刘保玉教授(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当年制定民法通则时,围绕一些基本理论问题也曾产生过激烈争论。制定后的民法通则第7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应该说当时这在社会上引起一片喝彩之声,很多人都认为这是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上升为法律规范,将鼓励社会成员“拾金不昧”,但将近20年过去了,实施效果却并不理想。再者,原有法律规定要求拾得人拾得遗失物应该交给有关部门,那么,这个有关部门是谁?是公安机关吗?公安机关作为国家代表行使所有权适合吗?

  由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缺少可操作性,导致上面情况的出现。对症方能下药,所以有必要改进立法工作,及时修正法律法规中与现实脱节的某些条文,增强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与此前相比,物权法草案无疑是大大地进了一步。

  观点实录

  高先生(自由撰稿人)捡到东西归还后索取报酬是合情合理的,现在不是正在提倡奖励见义勇为者吗?我认为两者在一定意义上有相通之处,因为从捡到财物到归还失主,这个过程耗费了拾得人一定的时间、精力等,所以应当得到一定的物质补偿,这无可厚非。

  李女士(35岁,京剧团演员)捡到东西要还给别人,从小父母和老师都是这么教育的,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当真要向别人索要报酬时肯定张不开口,再说别人要是知道了,会不会笑话你贪图蝇头小利?就我个人来说,觉得拾金不昧也是在帮助别人,别人感激你的同时,也是对你的赞美,做好事的本身是快乐的,这种快乐不需要用钱来衡量。

  陈明睿(男,大四学生)一般我捡到东西都会还给别人的,即使别人给报酬,也不会拿。因为自己经常丢东西,知道失主的心情都很焦急,早日归还的话他们就可以安心了。希望我的行动可以感动一些失主,让他们以后捡到东西也会这样做。

  李灵(女,法律专业研究生)现在好多国家的法律都有拾得者捡到东西归还失主后应当索取报酬的规定,比如日本法律规定,接受物品返还的人,应向拾得者给予不少于物品价格5%的酬金。毕竟现在是市场经济社会,“按劳取酬”理所当然。用法律的手段督促和鼓励形成一种风气,也是国家趋向法律健全化的一种表现,有进步意义。

  陈先生(市民)虽然这种有偿的“拾金不昧”掺杂了个人利益的色彩,但是通过这种做法,必定有更多失主的财物可以失而复得,而当面临损失大部分财产与支付小数目报酬相比,相信更多人会选择后者。这样做总比不少人因为拾到东西得不到物质回报从而昧下他人财物要好,对失主来说还是有好处的。

  本报记者孙晓曼实习生王仲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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