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报公安机关备案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8:57 新华网 |
《江西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办法》于11月1日起正式执行。据悉,这是我省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办法》要求,建计算机信息系统要报公安机关备案;无“销售许可”不得销售安全专用产品;未建安全保护系统将受罚;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数据不得随意删改等。(刘芹琴、郭薇) (来源:江南都市报)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4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