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律师专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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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15 广州日报大洋网 |
唐律师: 去年5月,我为了满足银行贷款买车的条件,特意在单位开了一张月薪1万元的收入证明。后因生意经营失误,导致断供4期,近期贷款银行致电于我,要我赶快还钱,否则告我贷款诈骗。请问我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是贷款诈骗吗?如果是,我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读者卿生卿生读者: 虚开收入证明的行为至少违背了诚实信用的原则,肯定是错误的。至于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贷款诈骗罪倒是值得商榷。 就《刑法》第193条的规定来说,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你提的问题,实际上是如何区分正常的借贷纠纷还是贷款诈骗犯罪的问题。以下意见可以供你做出判断: 首先,看你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就是说你贷款时的真实意图,是用夸大自己收入的方法,使银行产生错觉而向你发放贷款,然后再通过生意的收益偿还银行的贷款呢,还是明知自己根本没有还款能力,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取得银行贷款后再也不打算偿还呢?如果是后者,则有贷款诈骗之嫌了。 其次,看你客观方面取得贷款买了汽车后做了什么。是用汽车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呢,还是将车卖掉,并将卖车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如属前者,就算一时拖欠银行贷款也不应视为贷款诈骗;如属后者,即使你支付了首期款,银行也有充分的理由控告你贷款诈骗。 再次,依《刑法》第193条的规定,下列情况均属诈骗行为:A、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行为;B、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C、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D、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E、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你的情况当属于C类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 认定某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仅看它的现象,还要看本质。具体的罪名也有许多法律和技术问题,远不是三言两语可以谈清楚、讲明白的。最好的办法是你可以此为线索,去查法律和案例,以便做到心中有数。当然,作为借款人最好的是完全、适当地履行合同义务,避免麻烦。 对贷款诈骗罪的处罚,《刑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是这样规定的: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唐小明、李鑫)(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