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柱县工商局查获一批假茅台散装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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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09:49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近日,天柱县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接到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称该县凤城镇环城路某特约经营部销售的“茅台酒厂散装酒”涉嫌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请求该局予以查处。 接案后,天柱县工商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经营部销售现场进地检查,并发现被诉人销售的坛装散酒上印制有“茅台酒厂散装酒”字样,其行为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诉内容相符,遂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 据查,当事人杨某某于2002年6月经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授权获得驻天柱、三穗、锦屏三县的特约经营资格后,先后曾两次向该公司以每市斤6.20元的价格,购进250公斤未经包装、无任何产品标识的散装白酒在天柱县的市场上进行销售,销售价格每市斤从18元至30元不等。在销售过程中,当事人杨某某未经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和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许可,擅自将印制有“茅台酒厂散装酒”字样的贴花贴在从贵州某某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散装白酒上进行销售。 当日,工商执法人员依法对卖剩余的70多公斤标注有“茅台酒厂散装酒”字样的白酒进行了扣留。经证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从未生产“茅台酒厂散装酒”在市场销售,当事人杨某某擅自标注“茅台酒厂散装酒”字样销售散装白酒,其行为涉嫌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作者:杨开畅 袁天志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