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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侨法宣传月”活动拉开序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06 新华网

  华声报讯 :10月18日,沈阳市侨办在沈阳高登酒店举办了“沈阳市学习贯彻侨法培训班”,拉开了全市“侨法宣传月”活动序幕。

  沈阳市“五侨”领导、各级有关领导和侨务干部以及归侨侨眷代表270余人参加了培训。沈阳市人大民侨外委副主任郭凤梅传达了全国人大华侨委工作座谈会精神,全国人大华侨委法案室主任毛起雄应邀主讲了《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的制定与修改》,言简意赅地讲述了制定(修改)《保护法》的原因、《保护法》的主要内容和《保护法》的实施。

  沈阳市外侨办主任方向东参加了培训班,就全市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进行部署并提出具体要求。他说,为更好地宣传贯彻修改后的《保护法》和《实施办法》,通过全社会学“侨法”、知“侨法”、懂“侨法”,在全社会普及侨务法律知识,增强侨务法制观念,更有效地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经由市侨办、市人大民侨外委、市政协港澳台侨联络与外事委员会、致公党沈阳市委、市侨联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侨法宣传月”活动。

  方向东要求,第一,各级侨务部门要按照《关于开展“侨法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宣传和贯彻,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工作方案。把宣传贯彻《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作为当前重要工作任务,抓紧抓好,务必注重实效。

  第二,各区、县(市)侨务部门要深入街道、社区举办“侨法培训班”,加强对基层侨务工作者相关政策知识的培训;因地制宜地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通过制作《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宣传板、印发宣传册、宣传单等,在各街道、镇巡回展出,开展侨法知识竞赛,设立咨询台开展咨询服务。广泛宣传,营造宣传声势,扩大宣传的受众面。使广大归侨侨眷知“侨法”、懂“侨法”,运用“侨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各区、县(市)要利用当地的宣传媒体,大专院校可利用校刊、校网、宣传栏等登载《保护法》及《实施办法》,也可利用侨界活动组织归侨侨眷学习《保护法》及《实施办法》,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第四,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充分调动广大侨务干部以及社会方方面面的积极性,在深入宣传《保护法》及《实施办法》的同时,集中力量对侨务信访案件进行梳理,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归侨侨眷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严厉查处侵犯归侨侨眷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维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将宣传贯彻《保护法》及《实施办法》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取信于侨,营造尊侨、护侨社会氛围,进一步调动广大归侨侨眷的积极性,为沈阳经济的发展和振兴做贡献。

  方向东最后指出,“侨法宣传月”活动是阶段性工作,但宣传贯彻《保护法》及《实施办法》是长期工作任务,希望各级侨务干部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水平,为沈阳侨务工作献力献策。(中国万网)(来源:中国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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