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改革分配制度 四类事业单位不再拿死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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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10 新华网 |
新华网浙江频道11月1日电招待所、服务中心、培训中心等自收自支类事业单位,其领导和员工的收入差距可达5倍。浙江省日前出台了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意见,使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与他们的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以及成果转化所产生的效益直接挂钩。 管理类事业单位:可有30%的活工资 对核定为监督管理类但未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其活工资部分应按30%的比例确定。对接受政府机关委托,承担经济社会管理职能或为政府行政行为提供政策研究、政策咨询等保障服务的机构,可依照聘用合同试行岗位工资或协议工资。 公益类事业单位:享受激励搞活部分收入 对社会公益类中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其收入分配可按基本保障部分和激励搞活部分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激励搞活部分可以有: 内部岗位津贴制。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及地区性津补贴照常发放,单位用创收部分另建内部岗位津贴,按岗定薪、岗变薪变。 内部岗位工资制。即将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工资项目和工资标准全部作为档案工资(供计发退休金时使用),单位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岗位和工作业绩,自主制订分配办法。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允许单位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中按比例提成,从科技服务、咨询收益中提成,用于内部搞活分配。允许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在业余时间利用自己特长从事技术开发、信息咨询、技术服务和提供劳务等兼职工作,获取兼职报酬,兼职所得的收入应照章纳税。 特殊岗位工资制。对事业单位发展负有重大责任和作用的经营管理、专业技术及某些特殊岗位,可试行年薪制、项目工资制、协议工资制等。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重奖。 中介类企业:比照实行企业工资 中介服务类、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转企改制,转企改制后实行企业工资制度。完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方法和途径,使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其贡献、绩效挂钩,建立起岗位靠竞争、收入靠贡献的自主、灵活、激励的分配机制。 自收自支类企业:领导和员工收入差距可达5倍 改革后,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领导与员工间收入差距可达5倍。其主要负责人的收入分配形式可参照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模式,试行年薪制和风险抵押金制度,基本薪金一般可为本单位平均工资的两倍,而年度奖金要根据该负责人的业绩来确定,原则上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但对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发生重大、较大政治事故、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其年度奖金下不保底,还应扣抵风险保证金。 链接:浙江省将事业单位分为四类 浙江省事业单位改革,把事业单位分为四类:监督管理类、社会公益类、中介服务类和生产经营类。监督管理类事业单位,如部门所属的执法大队,其履行的是国家管理职能,改革的方向是依照公务员的制度管理。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的情况比较复杂,将其分为三小类,即纯公益类、准公益类和虽有公益性质但接轨市场能力很强的一类。中介服务类事业单位,像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原则上要与政府职能部门彻底脱钩。(丘石童杭丽)(来源::每日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