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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孩子该给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11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成少红

  一桩有条件的婚姻,因为条件的缺失走到了尽头,却又因为条件的不对等令亲子抚养纠纷久久不能结案。透视这件执行一年多的离婚案,让人重新审视婚姻,重新审视亲情。

  男子郑30多岁了还没有找上对象,他在市机关工作的弟弟向外承诺,只要有人愿意嫁给哥哥,可以帮忙解决城镇户口,安排工作。因为这些条件,农村姑娘玲经人介绍与郑相识并结了婚,婚后一年生了一个儿子。哪知结婚后第三年,玲所在的企业因为经营不善倒闭,她下岗了。下岗后的玲,望着比自己大十几岁的矮小丈夫,心理失衡了,开始长期外出打工,并多次提出离婚,可男方不同意。分居两年后,她向法院起诉离婚。

  考虑到小孩年幼,同母亲生活时间长,感情深厚,法院判决将小孩交给女方抚养。郑不服上诉,理由是离婚后女方只能把小孩带回农村娘家住,自己还要到县城打工,生计维艰,不利于小孩成长,考虑到这些因素,法院二审将小孩改判给男方。可玲带着孩子东躲西藏,总以骨肉不能分离为由拒绝我们的执行工作。孩子是特殊的执行对象,又不便采取强制措施,以致时间一拖再拖。后来,我们终于调查到孩子所在的学校,并安排了父子见面,左哄右劝,孩子始终不愿叫郑一声“爸爸”。面对现实,我们也耐心劝解郑,请他尊重儿子的选择。此后我们又多次耐心做工作,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男方探视小孩不设障碍,并负担小孩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

  生活就像万花筒,总有很多的艰辛与无奈,需要我们坚强承受与面对。生活没有捷径可走,想走捷径的婚姻常会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请善待自己的婚姻,善待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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