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院55年审理案件30万件(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在广州市仓边路上,一名年轻人吃力地蹬着三轮车,后面坐着的是一名被铐在车沿、身着囚衣的人……今天可能没有人能想象得到,这是几十年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带着犯罪嫌疑人到法院开庭的情景。55年前的今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当时称“广州市人民法院”,下文全部称为“广州市中院”)正式挂牌成立,55年来,广州市中院历经风雨,见证了中国法制建设的曲折进程。 到今天,广州市中院共审判了各类案件近30万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480多亿元。目前,广州市中院已成为中国受理案件数量最多的中级人民法院之一。 法院人数之多全国第一 据了解,自改革开放以来,广州地区由于毗邻港、澳,经济发展迅猛,与此同时也带来了案件的迅猛增长。这一时期,也是广州市中院审判工作飞速发展的时期。2003年,广州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0850件,首次突破2万大关。2004年1~10月,受理各类案件24096件,比上年同期增长35.88%。 据不完全统计,自广州市中院挂牌以来,共审判了各类案件近30万件,解决诉讼标的总金额1480多亿元。现在,广州中院已成为中国第一大中院,因为无论是在法院人数上,还是受理案件数量上,她均列全国各中院首位。 新时期屡判重案要案 这一时期,一大批在国内外有着轰动效应的大案要案在广州市中院审判。比如,1996年,广州市中院成功审判了张治成等“麻阳帮”13人杀人、抢劫、盗窃特大案件,该案导致多达17人死亡、17人受伤的恶劣后果。同年12月21日,张治成等9人被判处死刑,其他4人被判处死缓。该案庭审时,广州万人空巷,市民连续3天通过电视观看庭审直击报道。 1997年11月,广州市中院又审判了许永昌等13人特大制造、贩卖冰毒案;1998年10月审判了张子强非法买卖运输爆炸物、绑架、抢劫案。此外,还审理了广东国投破产案等民事重案。这一时期,广州中院卓有成效的审判工作为广州营造了一个非常良好的法制环境。 新生法院肃匪反特立大功 百废待兴,初生的广州市中院未曾因为自己面临缺人手缺配置放松审理案件。在上世纪50年代初,市中院就陆续受理了广州市建国以来“贪污死刑第一案”等一批刑事案件,仅建院头3个月900多宗民事案件。 1950年审理贪污死刑第一案 在建国初期,广州有一名贪官被处决。据《广州市志》上记载,1950年9月22日,广州市中院成立不到一年,就召开了一次打击贪污的宣判大会,判处广州建国以后第一个大贪官罗家宝死刑。 据介绍,罗家宝案发前是广东省粮食局属下第六加工厂的负责人,1950年初,他伙同其他5人共计贪污粮食1065公斤,亏空大米5000公斤,挪用公款盗卖粮食、套现港币、侵吞公款等,集体贪污了7662.6万元(旧币)。此案也成了广州市中院判决的第一宗贪污犯罪死刑案。 肃匪反特荡平反动恶势力 当然,受特殊历史时期的影响,广州市中院成立后的主要工作还是开展肃匪反特斗争,荡毁各种当时的反动和恶势力。 广州解放初期,国民党潜伏特务、反动党团骨干等活动猖獗,加上烟馆赌场遍地,妓女临街拉客,金融投机猖獗,物价暴涨,广州治安形势十分严峻。据记载,在“镇反运动”中,广州市中院加强了对反革命案件的审理,严厉打击各种特务破坏活动。 另外,为维护当时广州市的金融和经济秩序,广州市中院充分发挥了职能作用。1949年12月5日,广州市政府扫荡了所有非法经营的金融机构,并取缔地下钱庄87家,“剃刀门楣”(广州话是指当时的非法兑换外币摊档)549档,所捕案犯由法院审判。 第一宗民事案以调解结案 另外,广州市中院在审判大量刑事案件的同时,也受理了大批民事案件。头3个月,民事案件就受理了900多宗,大多是房屋纠纷案,占了80%。不过那时的民事案件的调解比例非常高,超过了全部案件数量的一半。 据悉,第一宗民事案是黄煜光、贾虹承办的,这一官司最后以成功调解而结案。黄煜光告诉记者,这起案子是老华侨状告西濠酒店吞占他多年积蓄的纠纷。黄煜光说,经仔细查对事实,他对侵占老华侨积蓄的酒店经理进行政策教育,最终与之达成了调解协议。可以说,重视调解是中国法院工作的特色,也是广州中院历史上一贯所重视的解决民事纠纷的方式。 峥嵘岁月显风流,市中院老一代法官在回忆建国初期广州的那些“第一案”时都感慨万分,中院建院之初缺人手缺物资、法制建设尚未完善所带来的种种困难,是后人难以想象的;也可以讲,中院的发展史是中国法制建设进程的缩影。 难题一:国民党遗留问题多 接管前看守所犯人全部跑光 讲到广州市法院的成立,今年70多岁的黄煜光老先生就满脸自豪,因为他是广州市中院资格最老的法官之一,55年前,正是他和其他4位同志一起接管了国民党广州地方法院。他说,广州市中院真的完全是从“零”开始的。“那时候,看守所归法院管,我们接管前,所有刑事犯沾着政治犯的‘光’,全跑光了”。 据介绍,1949年10月14日,广州市解放,国民党广州地方法院的院长、副院长们全部溜得个精光,只留一位书记官带着70多人留守在那里。当年10月19日,广州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派出军代表接管广州地方法院。万思元、黄煜光等5位同志奉命到仓边路接管法院。这时“看守所犯人已都跑光了,走时抢走了囚粮4055斤”。 但是,法院工作人员克服种种困难,10月底,接管工作基本完成。11月1日,广州市中院正式挂牌成立,广州市副市长朱光兼任法院院长,院址就在仓边路28号,也就是广州中院现址。负责接管的几位同志也成为了新中国第一代法官。11月11日,广州中院开始受理民事、刑事案件。 难题二:缺人手缺物资 法官骑三轮车载疑犯到法院 在上世纪五六十年代,与其他国家机关一样,广州市中院的条件无疑也是非常艰苦的,但是由于法院工作的特殊性,当时因为条件有限的无奈之举,在今天看起来却让人忍俊不禁。 “1952年司法改革后,法院只有107人,我们常开玩笑说,梁山一百单八将,我们的编制还没有梁山的编制多。全法院就三辆车,其中一辆货车,一辆后来损坏了,剩下一辆除了喇叭不响外,其他的部分都响。”曾任广州中院副院长的离休老干部朱国鼎这样描述当时办案的艰难状况。据介绍,没有交通工具,最大的困难在于到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我们只能用三轮车,把被告人铐在车子的后坐上,再由法官骑车拉他们到法院”,离休老干部李冠中回忆说。有时候为了安全起见,后面还需要一名法警骑自行车尾随着保护。 难题三:法制尚未健全 家庭卫生没搞好被判4年 日前,记者在查看广州市中院的档案资料时发现,当时法院只是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独立”是被看作非常反动的,这导致当时行政长官可以担任法院院长、法庭庭长等。这反映了我国法制进程中的一个缩影。 起步时司法仍未完全独立 广州市中院首任院长是由当时的广州市副市长朱光担任的。法院是当时政府的一个重要部门,司法并没有完全与行政分立,法官是由市委任命的。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实行双重领导,即受上级法院和同级政府的领导。当时广州市人民法庭庭长由市公安局副局长孙乐宜兼任,副庭长由市法院副院长万思元兼任。 成长期遇“左倾”影响审判 广州市中院55年的历史也是中国法制进程的一个缩影,因此也不可避免地要受到我国历史上极“左”思想的影响。在反右和“文革”时期,广州市法院的审判工作就受到了严重的政治干扰,甚至一度被“砸烂”。期间,也曾经出现过不少错案。 比如,在“大跃进”期间,法院的审判工作也进行了“大跃进”。为了片面追求办案效率,那时法院提倡“简化程序”,“成批”审判,而且还实行了所谓的“群众路线审判方法”。1958年,广州市中院在一份工作总结报告中声称“15天内共审理完结了刑事案件852件,完成了过去两年的工作量”。在这种“成批”的审判方式下,就难免会出现一些现在看来非常滑稽的判决了,比如,有人仅仅因为家里的卫生没搞好就被判处4年有期徒刑!(来源:广州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