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追授康有喜“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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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18 法制日报 |
司法部追授康有喜“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 本报讯(记者王锋)司法部近日作出关于追授康有喜“模范人民调解员”称号的决定,并发出通知号召全国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警向康有喜学习。 康有喜是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下马关镇南关村人民调解员,南关清真大寺寺管会主任。2004年4月27日,在前去调解纠纷途中遭遇车祸,不幸以身殉职,时年65岁。 通知说,康有喜自1981年担任村人民调解员以来,热爱人民调解事业,抱着对党、对人民极端负责的态度,为少数民族地区的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他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社会实际,运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民族地区宗教政策,妥善处理和解决群众的矛盾纠纷。在20年的调解工作中,不辞辛劳,不计较个人得失,默默无闻,无私奉献,做到情、理、法相融,千方百计地开展调解工作,及时地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近3年,经他调处的疑难矛盾纠纷达300多起,为维护一方平安、为人民群众的利益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司法部号召全国广大人民调解员和司法行政干警学习康有喜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崇高觉悟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责任感,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