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纠集领导恶势力团伙 延安恶人柏兴胜被判刑(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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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25 新华网 | ||
经延安市中院查明,长期以来,被告人柏兴胜,纠集刘小北、刘鹏、刘静等人结伙成帮,携带凶器,为非作歹,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在延安市宝塔区等地大肆进行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赌博等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柏兴胜等人实施犯罪活动持续时间长,社会影响极坏,柏兴胜对其团伙成员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确系一股恶势力团伙。 柏兴胜指使他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致2人重伤、2人轻伤,敲诈勒索数额巨大,又无端寻衅滋事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经查明,柏兴胜在该恶势力团伙犯罪中起组织、领导的作用,系主犯,又是累犯。 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恶势力刑事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犯,延安中院依照《刑法》有关条款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柏兴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5万元。该恶势力团伙其他24名成员均被判处有期徒刑。法庭宣判后,被告人柏兴胜等表示要上诉。(记者舒阳)(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