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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森林资源“阳光转让” 暗箱操作最高可罚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29 新华网

  新华网南昌11月1日电(记者林艳兴)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于11月1日起施行。我国林业大省江西森林资源转让开始有法可依,实行“阳光转让”,暗箱操作最高可能被罚款5万元。

  《条例》以法律的形式将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的使用权实行有偿转让经营的办法确立下来,把经营自主、允许再转让和继承的经营模式确立下来,解决了社会办林业的动力机制问题;规定集体森林资源转让必须经过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会议2/3以上多数讨论通过,国有森林资源转让必须通过招标、拍卖等公开方式进行,确保了森林资源转让活动规范有序;规定国有、集体森林资源的转让必须经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有利于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

  《条例》规定,未按规定经有关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转让森林资源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弄虚作假骗取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转让森林资源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集体森林资源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转让的,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同时,这些转让行为均被认为无效,责令限期整改,有违法所得的也将被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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