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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免责协议”无效!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1 广州日报大洋网

  本报佛山讯 (记者 陈明 通讯员 区惠妍)为了寻求“浪漫”,两名各自有家庭的男女在发生婚外情后,为了不受到对方过多干涉,签订了一纸“免责协议书”:甲乙双方是“亲密的朋友关系,纯粹出于自愿而交往,不牵涉家庭、经济等方面的关系……”但是,不久后女方怀孕,双方又补签了协议书,约定由男方给付女方一万元,男方当场支付了5000元后反悔,拒绝支付剩下的5000元,女方将男方告上法庭。

  近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双方签订的第一份协议书违反社会公德,是无效的;但第二份协议书没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具有法律效力,因此判决男方支付女方剩余的5000元补偿费用。

  玩婚外情签“免责协议书”

  40岁的男子周某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老板,25岁的少妇唐某在一家企业做工,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庭和小孩。2002年夏天,两人在一次聚会上认识之后,从此就来往不断并发展为情人关系。

  据唐某在后来的起诉书上称,她与周某发生婚外情之后不久,对方说大家在一起图的就是开心,最好不要把事情搞得过于复杂,尤其是以后不要影响到双方的家庭或在经济上发生纠纷。说到后来,周某建议双方为了体现诚意,不如签订一份协议书免除不必要的麻烦。建议得到唐某的同意。

  在协议书中,两人写到“……双方都是拥有家庭、子女的人,为了大家以后的家庭不受到影响,甲乙双方这一生只做最亲密的朋友,在以后的交往当中如果出现不愉快的事情,任何一方不能找另一方的麻烦”云云,双方签字落款后各自保留一份。

  女方怀孕男方想“免责”

  去年年底,唐某发现自己有了身孕,她认为腹中的小孩是周某的,于是立即将情况告诉了对方,周某当场告诉她要赶紧去处理掉,否则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为了处理怀孕的事情,唐某失去了工作,同时花了数百元进行流产等手术。唐某说,在这期间,周某没有给予任何适当的照顾和安慰。身体康复后她去找到周某,希望对方承担一点精神上和经济上的责任。而周某却拿出当年两人签订的“免责协议书”,告诫唐某不要违反协议,否则对双方的家庭都没有好处。

  唐某无法忍受情人如此对待“亲密朋友”的冷漠态度,于是坚持向对方索要一万元的失业补助、手术费和营养费。但是周某一口拒绝,反而指责对方不守信用。

  不过,在唐某再三的交涉之下,周某没有出面,而是让自己的工人吴某为唐某送去了5000元现金,并且与唐某补签了一份协议:出于双方友情的考虑,由周某支付唐某一万元现金后,唐某不得继续纠缠此事。双方约定除去当场已经支付的5000元以外,其余的5000元择日支付,了结此事。

  但是,周某后来又反悔了,他认为唐某怀孕的事情与自己无关,因此不愿意做“冤大头”,不再承担其余的5000元补偿余款。唐某一气之下手持第二份协议书将对方告上了法庭。要求周某支付一万元补偿款(她隐瞒了已经支付5000元的事实)。

  法院判决男方支付补偿款

  佛山市禅城区法院在一审中认为,由于两人的婚外性行为损害了我国的婚姻制度,签订的协议书与现行的社会道德标准不相符,因此不能够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判决驳回唐某的诉讼请求。

  唐某不服,随即上诉到佛山中级法院,日前,佛山中院经过终审认定:虽然双方的婚外情违反了社会道德标准,两人签订的第一份“免责协议书”属于没有法律效力的约定;但是,唐某怀孕后双方签订的第二份协议书没有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属于合法有效的协议书。因此撤销原审法院的判决结果,判决周某在判决书生效后5日内支付5000元补偿款给唐某。双方各自承担诉讼费用420元。(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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