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私盐贩子把自己“举报”上法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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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3 新华网 |
2名私盐贩子一方面大肆非法贩卖私盐,另一方面却贼喊捉贼,骗取高额举报费。最终,他们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被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提起公诉。10月28日,沛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这一离奇案件。 2003年1月27日,沛县盐务局举报办公室接到了一个举报电话,一名叫张吉龙的沛县农民询问是否举报属实有奖,在得到肯定后,该男子吞吞吐吐地说要举报有人贩私盐:1月28日早上10点左右,将有一辆载有私盐的山东牌照解放车从丰县欢口镇到沛县,希望盐务局能派人查处。次日,沛县盐务局稽查大队按照举报线索,果然在欢口镇截获一辆山东牌照大货车,查获非法购买食盐15吨。2月5日下午,工作人员按照盐务举报办法奖励张吉龙举报费9000元。 在此后的四个月中,沛县盐务局频频接到举报电话,每一次都经查证属实,而举报人都是张吉龙,其先后得到举报费2万多元。张的举报行为引起盐务局工作人员的怀疑。 2003年6月,沛县盐务局工作人员在一次检查中,在王集镇某个体私营百货店老板吴某家查获一批假冒沛县盐业公司经销的小包装食盐。经调查,工作人员发现吴某丈夫自2001年以来非法经营食盐47吨,并随即传讯了吴某的丈夫,在其露面的一刹那,稽查人员惊讶地发现他竟然是多次打举报电话领取举报费的张吉龙! 原来,1998年夏,张吉龙结识了丰县农民张世亮。张世亮曾因非法经营食盐被判刑八个月,刑满释放后,张世亮重操旧业,从山东寿光市贩运食盐销往丰县、沛县、铜山县等地。由于我国实行食盐专营制度,为打击非法贩卖私盐,一些地方的盐务部门往往给举报贩卖私盐者以重奖,其额度远在国家规定的奖励标准之上,使得奖励的高标准与贩卖私盐的低成本之间产生了巨大的利润差额。张世亮于是动起了歪点子。2003年2月至9月,张世亮先后租用山东、安徽、江苏等地的私人货物运输车到山东省寿光市非法购买食盐累计达94吨,在返回途中,以上厕所、带路换乘其他车辆逃走的方式,先后5次秘密指使张吉龙向沛县盐务局打举报电话,由盐务局查扣运输车辆,骗得举报费用3.3万余元。而张世亮购买私盐的价格每吨只有六十元左右,损失的贩运费不过数千元。 2003年11月,专案组在山东省枣庄市将采取同样伎俩骗领举报费的张世亮抓获。 日前,沛县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和诈骗罪将张世亮、张吉龙提起公诉。起诉书认定:张世亮非法经营食盐69.8吨,诈骗举报金4.32万元,未遂2.65万元;张吉龙非法经营食盐33.8吨,诈骗举报金3.32万元,未遂1.25万元。自以为聪明的张世亮和张吉龙终于把自己“举报”上了法庭。(完)(来源:新华报业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