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可保留原保险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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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6 南京报业网 |
【南京日报报道】(通讯员 苏劳信 记者 沙文蓉)为促进失业人员通过多种形式实现就业,处理好职工在不同类型单位间转换时失业保险关系接续问题,劳动部门开始实施缴费时间合并计算新方法。 据悉,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因参保缴费时间不足一年,自愿辞职、没有求职要求或不进行失业登记以及自谋职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等原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其原有缴费时间将予以保留。待其重新就业并再次参保后,将其前后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编辑 思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