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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加大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力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8 新华网

  新华网昆明11月1日电(记者王研)云南省近日原则通过了《云南省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

  2003年,金沙江、澜沧江和怒江这三条大江在云南西北并行而成的“三江并流”区域成功申报为世界自然遗产。在联合国世界遗产委员会大会上,中国政府作出承诺:将进一步加强“三江并流”自然遗产的保护管理工作力度,并制定一部专门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管理法规。

  《云南三并并流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条例(草案)》规定了“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的范围;规定“三江并流”标识、标志由省“三江并流”管理机构授权使用,未经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三江并流”景区(点)的建筑物应与环境协调,民居建筑应保持当地民族传统风貌;未经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三江并流”范围内引进外来物种;在“三江并流”景区(点)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使用环保车船和电、气、太阳能等清洁资源,排污应达到国家有关标准,生活垃圾应进行无害化处理。

  《条例(草案)》还明确,进入“三江并流”景区(点)的旅游人数将实现总量控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划投资开发利用“三江并流”风景名胜资源;在保护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将令其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和恢复原状。

  云南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黄思铭表示,制定该条例对提高全社会的世界自然遗产保护意识、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加强对“三江并流”的保护管理、加快云南旅游支柱产业的培育都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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