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让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优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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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0:58 乌鲁木齐晚报 |
从乌鲁木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首府今年8月出台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让农民工有了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优先权:先行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农民工因工负伤与城镇职工享受同等工伤保险待遇,还可以享受到城镇职工暂时享受不了的一次性工伤保险赔偿。 该《规定》明确规定,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他们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乌市辖区内与农民工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可先行办理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其缴费费率执行本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被认定为工伤(亡)的农民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该规定还明确了农民工的参保方式:用人单位在为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时,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了解,今年乌市将重点推进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责任编辑:张茜 写信) 作者:(新疆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