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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致婴儿右腿骨折》追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1:09 兰州晨报

  责任医院赔款七千余元

  本报天水讯(记者王兰芳)近日,天水市秦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剖腹产致婴儿右腿骨折一案,目前案件已审理终结,婴儿家属获赔7000余元。

  去年12月28日,天水市民黄女士去秦城区环城卫生院剖腹产下一男婴。在实施剖腹产手术时,因大夫操作不慎,致婴儿右腿骨折。今年6月17日,天水市医学会认定该病例属4级医疗事故,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6月24日,家属一纸诉状将环城卫生院起诉至秦城区人民法院,要求院方赔偿112540.99元,并承担所有继续治疗费用。

  经法院审理查明:该卫生院应承担由此造成的民事责任。同时,婴儿家属诉称的残疾生活补助费及续治费等,因婴儿正在恢复阶段,治疗尚未终结,仍需继续治疗,因此这部分诉讼请求需待治疗终结后再另行起诉。遂判决环城卫生院赔付患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共计7533.6元。(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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