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镇长绑架省人大代表 作恶者玩火自焚受严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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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4:17 新华网 |
被人骗去38万元巨款后,河南省唐河县城关镇副镇长李东升便萌发了绑架勒索的邪念,并很快付诸行动。这起在当地引起轰动的绑架省人大代表案,于2004年8月9日由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绑架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判处李东升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董事长回家途中突然遭绑架 2002年12月24日下午5时,唐河县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的妻子在下班回家的路上给丈夫打电话,李某说自己正在回去的路上,马上就到家了。可是李妻到家后左等右等都不见丈夫的影子。又给丈夫打电话,电话那端却一直没人接听。 纳闷儿的李妻拨通了丈夫司机的电话。司机告诉她:“董事长早在6点钟就回去了,在您家路口下的车。”李妻听后禁不住打了一个寒噤,曾经发生的两件事立即闪现在她的脑海中:1999年11月19日夜,有人在丈夫公司的大楼下面放置了4捆炸药,因导火索中断而未爆炸;2000年6月22日晚,有人将一桶汽油从她家的大门口一直倒进屋内点燃,酿成火灾。直到今天,上述两事仍不知何人所为。越想越怕的李妻不停地给丈夫打电话。晚上7时44分,电话通了。接电话的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一个陌生男人阴沉沉的声音:“你丈夫在我们手里,我们需要35万元钱,明天一手交钱一手交人!不准报警,不然我们马上撕票!”顿时,李妻惊呆了;再次拨打,电话已关机。 当晚8时许,思前想后的李妻报了警。得知县骨干企业的董事长、省人大代表、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李某被绑架,当地公安机关非常震惊,立即上报县委、南阳市公安局等部门,迅即成立了“12·24”专案指挥部,调集警力展开侦破。 副镇长精心策划敲诈老搭档 破案从查找一辆引起警方注意的红色桑塔纳轿车入手。就在公安机关秘密侦查此案的同时,绑匪也在不断地向李妻打电话催促要钱。刑侦人员很快测出绑匪关押人质的地方就在西平县火车站附近。 当晚11时,唐河县公安局会同驻马店市公安局、西平县公安局,组织了180名民警,对西平县城四周的道路进行布控,并对西平县城特别是火车站附近实施拉网式大清查。 次日凌晨2时10分,一辆出租车驶出西平县城,沿107国道向驻马店方向疾驰。就在民警拦住出租车盘问之时,唐河县公安局副局长买东明一眼看到,车里坐着的一个人,正是被绑架的省人大代表李某。他大喊一声,持枪民警当即把冲锋枪对准了车上的另两个人。 从这一突破口循迹查去,警方又将正在镇里开会的李东升———绑架案的主谋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也都纷纷落网。至此,这起由副镇长李东升导演的绑架省人大代表案告破。 李东升及其同伙供述:2002年12月24日下午,李东升召集众人,悄悄住进唐河县泗州宾馆302房间,布置实施对李某的绑架。李东升提供了李某的照片、轿车牌号、家庭住址和生活规律。当天下午,其同伙李春松与找来的张恩兴、文壮、涂俊强(另案处理)在李某回家的路口守候,丁国芳则驾驶一辆换上豫R99168报废车牌的红色桑塔纳轿车接应。下午6时许,4人见绑架对象下车后欲进家门,一拥而上,将李某抬到桑塔纳车上,用黑色面纱套在头上,用胶带将嘴封住,捆住双手,并按照计划开往西平。第二天,张恩兴和文壮留在旅馆内看守人质,李春松则拿着李某的手机从西平县返回唐河泗州宾馆302房间,与李东升一道催促李妻交钱。 然而,李东升、李春松没有想到的是,看押人质的张恩兴、文壮二人见警方在进行大规模搜查,料想不会有什么好结果,加之李某向二人许诺,只要将他送回家,一定给他们每人15万元。在金钱的诱惑下,二人同意送李某回家。车刚出西平县城,便被设卡的公安民警发现。 公安民警经过深挖细查,将1999年11月19日发生的爆炸未遂案和2000年6月22日晚发生的纵火案也一并侦破。 作恶者玩火自焚触法受严惩 李东升,1968年出生在唐河县昝岗乡一个农民家庭,自小聪明的他饱受穷困之苦。1987年,年仅19岁的他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在家乡创办了东升造纸机械厂。经过多年努力,他成了当地响当当的民营企业家,后来又走上了仕途。 走上仕途之后,李东升始终认为自己的能力和付出不比别人差,而得到的却太少。当他的企业效益开始滑坡、银行催收贷款、债主上门索债时,他更是心理失衡,常常梦想寻求暴富的捷径。 2002年年底,时任唐河县城关镇副镇长的李东升与李春松等人合伙,到武汉证券市场购买记名式国债。不料在武汉证券市场被人骗走了38万元。李东升非常恼火,而不断上门讨债的债主更使他心烦意乱。于是他想出了绑架勒索有钱人的快速摆脱窘境的办法。第一个绑架目标锁定为南阳市一姓黄的生意人,但由于情况不熟而作罢。他又想到了曾共过事的某集团公司董事长李某,他认为自己对李的生活规律了如指掌,绑架可以万无一失。李东升将这一想法告诉李春松后,二人一拍即合。随着年关的临近,债主不断上门讨债,二人遂决定动手。 2004年6月30日,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绑架省人大代表案,在法院庄严的审判庭内公开审理。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东升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组织绑架、爆炸、伤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爆炸罪和故意伤害罪,应予严惩。但其所犯爆炸罪,系在侦查机关不知的情况下坦白,应属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同时,爆炸犯罪属犯罪中止,应当减轻处罚。遂依法判处李东升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对其他涉案人员亦作出相应处罚。(井长水张惠君)(来源: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