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掉进开水桶 谁来支付医药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4:52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
记者杨静雅 王先生:前不久,我4周岁的女儿随我妻子到五乡镇的一家小店去买东西。我妻子在挑东西时,我女儿跑到小店旁边的电话亭和另外一个小朋友去玩,这时,电话亭老板将一桶烧开的水放在小店门口,和我女儿玩的小朋友将我女儿推到了开水桶中,我女儿被严重烫伤,现在已经花去医药费近万元了,电话亭的主人应该不应该替我女儿支付医药费? 市法律援助中心姜律师:如果王先生的妻子是到电话亭打电话,女儿被电话亭老板放的热水烫伤,电话亭老板要负一定的责任,但由于王先生的妻女是到另外的店里购物,所以电话亭老板对王先生女儿被烫伤不用负责。但将王先生女儿推进开水中的小朋友的监护人应该负一定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