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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人大颁布实施《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4:59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1月1日电10月31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召开颁布实施《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新闻发布会,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常耀鸿主持,常委会秘书长阎健生宣读了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的决定》和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公告,常委会副主任郭汝梅做了新闻发布,省城有关新闻单位的记者进行了提问。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人民银行,市工商局、公安局的负责人,六区分管打击传销工作的副区长,六区工商局、公安局的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经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山西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4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查处传销的地方性法规,它的出台使太原市打击传销工作有法可依,为今后打击传销活动,建立治本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工商、公安等部门共同配合查处传销的变相传销违法行为的良好局面,将起到重要作用。

  制定这一法规是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案,责成市政府起草,列入2004年常委会立法计划的首件地方性法规。法规虽然没有上位法做依据,但在起草中吸取了国家工商总局、商务部的意见,参考了国家有关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文件精神,借鉴了外地的经验,具有较强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法规对传销和变相传销的行为、查处工作的原则、执法主体及其职责分工、查处和监管手段、行政处罚等方面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常委会副主任郭汝梅在讲话中要求全市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大张旗鼓地宣传法规;各部门分工协作,综合治理;各有关单位各负其责,形成全社会监督的氛围,使传销的变相传销这一违法活动得到坚决的查处,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李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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