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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部打击传销法规在太原正式实施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6:47 人民网

  人民网太原11月1日电记者安洋报道:11月1日起,全国首部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的法规将在太原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太原市人大常委会就颁布实施《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召开新闻发布会。

  《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中,有5种表现形式被作为打击对象,分别为:一是组织者、参加者劝诱、介绍、发展他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交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牟取利益的;二是组织者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全部或者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三是参加者不以销售商品的业绩获取收益,而是从其发展的人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参加者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四是未经批准,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五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

  为从源头上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活动,该办法还规定,凡是举办传销培训活动的将处以3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而为传销和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也要受到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对于传销组织者,规定了处以1万元至20万元罚款,同时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对参加者处3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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