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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杀害达州市流通办副主任的凶手王华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1日17:00 新华网

  新华网成都11月1日电(任硌、吴文洲)记者从四川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今年3月16日发生的震惊达州的市流通行业办副主任黄隆才在家中被杀害一案已经审结。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王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华现年19岁,四川达县人,中专肄业,无业。今年3月3日1时许,王华窜至达州市通川区来凤路市商业局家属院,发现被害人庞某某正在上楼,遂尾随其上到三楼。在三楼楼梯间将庞拦住后,持匕首抢走庞的现金1100元和价值2600余元的手机一部。

  同年3月16日22时许,王华又携带匕首从其居住处出来,寻找作案对象。23时50分左右,王华发现达州商业局家属院新楼一家防盗门是虚掩着的,遂溜入室内,在客厅、卧室等处翻找钱物时,被屋主、达州市流通行业办公室副主任黄隆才回家碰上。王华为了夺路逃跑,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黄的胸、背和后脑等部位猛刺数刀,致黄隆才死亡。黄的妻子古某某听到黄的呼叫后,冲出卧室将王华抓住,王又用匕首将古刺伤后逃离现场。同月17日,王华逃到重庆市躲藏。4月7日,达州公安机关经艰苦侦查后将其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被发现后,又采用暴力手段持刀杀死1人,重伤1人,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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