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官司错过上诉期怎么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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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0:19 大江网-江西日报 |
编辑同志: 前不久,我因与邻居发生纠纷打了一场民事官司。我在签收法院判决书后,未在规定的15天时间内上诉。现在我要求上诉,法院说已经过了上诉期限,不能上诉,且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进入执行程序。请问,民事官司错过上诉期限该怎么办? 读者林晓妹 林晓妹读者: 民事官司错过上诉期限有两种补救办法:一是申诉;二是抗诉。 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因此,申诉与起诉和上诉是不同的:起诉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和上诉的条件,一、二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而申诉却不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入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法院即通知驳回申诉。 民事抗诉,是指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之一的,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行为。《民事诉讼法》第186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由此可见,如果你确有理由,还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你就可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而提起案件的再审程序。 但申诉也有时效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而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超过两年时限的,只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抗诉途径,才有可能进入再审程序。 章贡区人民法院叶和礼连永燕 (大江网-江西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