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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回收立法凸显真空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11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记者 黄勇

  这几天,以旧货交易著称的南京堂子街,除了像往常一样充斥着讨价还价声外,街前街后又多了关于将来还能不能做二手家电买卖的议论声。这缘于有关方面即将出台的旧家电处理条例。在《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文中简称《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今后将不再允许个人从事收购和转卖废旧家电。这一说法让堂子街的店主满腹疑虑,很多人认为,根据目前市场上的需求量,这种二手家电的交易肯定禁不掉。更有业内人士直指《条例》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但记者了解到,此《条例》已于昨日正式上报国务院批准,预计年底将以国务院行政法规形式发布。

  回收条例姗姗来迟

  目前,我国已经成为家电及电子产品的生产、消费大国。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器、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对此,环保专家不无忧虑。相关专家表示,第一批家用电器是在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我国家庭的,按正常使用寿命10至15年计算,从2003年起我国进入家电报废高峰期,电冰箱年均报废量达到400万台,洗衣机、电视机年均报废量分别高达500万台,此外还有大量空调器和更新换代较快的手机、复印机、传真机、打印机等电子电器产品将淘汰报废。

  然而由于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使得这些电子垃圾大多在民间“自由流转”。二手电器多半过了使用寿命,再继续使用就存在安全隐患,容易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据国外一家关注电脑废弃物问题的组织的报告显示,一台电脑显示器中仅铅含量就达一公斤多,电路板中也含有大量的铅;电脑的电池和开关中含有铬化物和水银;电脑元件中还含有砷、汞和其他多种有害物质。随意抛弃电子垃圾,这些重金属就会严重污染地下水,通过不同途径直接或间接影响人类的健康。但如果将这些电子垃圾加以利用回收,则是一笔不小的“财富”。

  个体商贩看准了这一“商机”,低价收购废旧家电,用简单工具拆解,能卖的材料卖掉,不易回收的或放空或随意丢弃,严重破坏周边环境,危害人体健康。为了解决该问题,提请国家出台回收废旧家电法律法规的呼声愈来愈高。

  在几年的筹划和近一年的回收试点工作后,发改委又多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专家以及国内外生产企业、经销商等的意见,《条例》上月终于“姗姗来迟”。

  拒绝回收可罚10万

  《条例》规范了废旧家电和电子产品的具体范围,包括废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电脑,以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发布的废旧家电目录内的产品。

  为何规定这样的范围?相关人士表示,其原因主要是考虑以上5种产品废旧数量较多,运输成本较高,回收处理难度较大。今后视经济发展状况,还将逐步过渡到对所有废旧电子电气设备进行回收处理。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南京大多数市民在处理废旧家电时,往往都会选择把它扔掉或者卖给私人回收旧家电者。但《条例》正式实施以后,这些做法就将违法。根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维修机构都有责任和义务回收废旧家电。

  《条例》规定,废旧家电不能随便乱扔,消费者应将废旧家电交售给家电经销商、售后服务机构或回收企业,再由这些企业交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不得擅自丢弃和从事拆解活动。经测试、维修并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后,二手家电才能在旧货市场销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拒绝消费者交售回收废旧家电的,最高可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条例》提出我国将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专项资金。

  明示生产者责任制

  该《条例》实行“生产者责任制”,要求家电生产企业必须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家电产品说明书中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为此,国家将采取积极措施,鼓励家电生产企业或多元投资建设废旧家电处理企业积极解决回收问题,鼓励和支持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以及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示范、推广和应用,鼓励开展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业内人士指出,“生产者责任制”可以提高生产企业的责任意识,有利于产品从设计、材料选用的源头控制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采取有利于回收处理的设计方案;可以充分发挥生产企业在技术、人才、销售网络等方面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回收和零部件再利用;同时,符合欧盟、日本等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从根本上解决报废产品的回收处理问题,也为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相对公平的环境。

  谁来为回收“埋单”

  “‘谁生产谁回收’可能使废旧家电等电子垃圾最终沦落到无人可要的地步”,一位家电行业人士明确指出,回收处理费用的付费制度及运行机制是决定此项工作能否顺利推进的难点和关键。按国际惯例,一台废旧电器至少要卖上百元。而该《条例》中对回收处理经费解决方案却没有作出具体规定,所以在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条例》尚有诸多不可操作性。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回收费用该由谁来承担。如果采用欧美的制造商负责制,以目前家电行业平均5%的利润来看,中国的家电制造企业肯定难以承受家电回收的费用。目前居民的废旧家电可以出售,无偿回收废旧家电难度较大。如果采用日本的消费者部分负责制,要求消费者在购买家电时同时向生产厂商支付一笔处理费用,则更加困难。而让精明的经销商“埋单”,也很不现实。

  产销企业态度各异

  记者统计了一下网民对该《条例》的看法,大部分网民肯定了《条例》的积极意义,并对《条例》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家电制造企业对《条例》却持一种谨慎的欢迎态度。由于国家可能会强制家电制造企业承担回收义务,而承担此责任需要有大量投资,所以,大多数家电生产企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不愿多发表评价。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家电生产企业的负责人则坦言,《条例》配套法律条文的制定还并不完善。其中,家电的报废年限、再利用标准、可回收配件的使用、如何强制执行等方面目前都是空白。另外,一个企业的产品散布全国各地,单是回收运输费用就无法负担。

  与家电生产企业相比,家电卖场对废旧家电回收的态度要积极得多。对于那些废旧家电不知道该往哪扔的市民,记者建议往卖场“扔”最方便。据记者了解,目前五星、苏宁等家电大卖场都已经开始了废旧家电回收工作。据五星电器南京市新街口店业务部的许经理说,该店近年来开展了电器以旧换新的活动,对回收后的家电,根据使用情况分别处理:如果耗损得太厉害,就当废品处理;成色较新的,经过维修、翻新后再当二手货出售。通过该活动来扩大销售额、增强售后服务,借助“一收一卖”造成连锁反应。苏宁的情况也差不多。这些大卖场均表示拥有专业的废旧家电回收企业作为自己的合作伙伴。

  变废为宝技术拦路

  该业内人士表示,在目前的现状下,建立废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关键在于用好现有各种资源做好废旧家电的有效回收工作。如通过规范生产企业现有的产品销售维修网络、经销商渠道,以及现有废旧物资回收公司、搬家公司、个体商户等渠道,可以最大程度地回收废旧家电。国家必须要对这个行业进行政策和资金上的扶持,才能让废旧家电的回收处理真正落到实处,否则《条例》出台后也将是形同虚设。所以该《条例》在某些方面还需要国家继续加以完善。有关专家则表示,家电回收产业化在市场经济情况下若要“健康运行”,变废为宝的技术将是瓶颈。

  《江南时报》 (2004年11月02日 第十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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