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试点“罪犯回社区服刑”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11月02日03:57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我省成为全国12个社区矫正试点省市之一,成都三区县即将展开相关工作 继本报独家报道的“缓刑少年犯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之后,记者昨日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我省已被列为全国12个社区矫正试点省市之一,试点工作将在成都、德阳和绵阳这3个社区组织较为健全的地区进行,而成都则将在武侯、双流和郫县进行试点,相关工作即将展开。 报道回顾 缓刑少年犯到社区劳动 去年7月,成都市金牛检察院在全国首次以《检察建议》形式,建议让5名缓刑少年犯参加社区公益劳动,取得不错效果。经本报报道后,该院的这一做法在全国引起了极大反响。去年7月4日上午,5名带着“金牛治保”袖套的少年在九里堤中路社区治保队员的带领下,开始在社区范围内进行治安巡逻。在参加了两个多月的公益劳动后,少年犯周波(化名)的班主任反映,周不仅成绩提高了,而且责任心、集体荣誉感也增强了;张东(化名)的母亲说,由于他表现不错,老师已动员他写入团申请书。 社区矫正 武侯等区县将率先试点 适用社区矫正的国家越来越多,我国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昨日,成都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负责人介绍说,我省已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社区矫正试点省市,全国的试点省市因此增加到12个,且已不再仅限于经济较为发达的东部地区。 据介绍,我省的试点工作将在成都、德阳和绵阳这3个社区组织较为健全的地区进行,而成都已初定在武侯、双流和郫县进行试点。“我国法律法规至今没有对社区矫正作出规定,因此,金牛检察院开创的帮教方式是对社区矫正的一种有益探索,不过社区矫正适用的范围更广。” 最新情况 五类罪犯可在社区服刑 记者还了解到,按司法部等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可以回家并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主要包括5类人,即被判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被暂予监外执行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人。 其中,被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包括:有严重病症需要保外就医的人,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并不致危害社会的人。 试点以后,街道、乡镇司法所将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各方点评 应当消除公众疑虑 朱亚军(成都市司法局安置帮教处处长):帮教他们不仅仅是职能部门的责任,也应是每个社区成员的责任。 龚冬梅(金牛检察院检察官):社区矫正是一种很人性化的改造方式。推行社区矫正首先应消除公众的疑虑,因为公众的排斥心理将影响到矫正的效果。 王女士(社区干部):有些居民可能会觉得有服刑犯生活在身边,缺少安全感甚至是颗“定时炸弹”,其实大可不必。参加社会矫正的罪犯都是罪行比较轻微的人,他们一般对温暖的家庭、熟悉的社区都有一种很强的归属感,我们不能因为个别人员重新犯罪就认为他们都是危险的。 新闻背景 试点以便今后立法 我国自2002年开始借鉴国外经验,在北京等6个东部省市进行社区矫正试点,目前接受社区矫正的约1万人。司法部的官员说,此次将试点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南部一些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旨在得出更客观的结论,以便今后为社区矫正立法。 国外社区矫正占主导 在一些发达国家,社区矫正已成为了占据主导地位的刑罚执行方式,比如2000年,加拿大适用社区矫正的犯人超过总犯人的79%,澳大利亚超过75%,美国超过70%。苏格兰已开展社区矫正百余年,华人居多的新加坡已开展10余年,并作为成功的矫正方式沿用至今。 名词解释 社区矫正 它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记者张学勇 |